“罗书记,多亏去年我退缴了工程款,现在再没有村民对我们指指点点了,心里的石头落地了……”8月22日,我在辖区内走访群众时,原岙底方村村委会主任认出了我。
听着他的感慨,我不禁回想起了那次一波三折的违纪违规款追缴经历。
浦坝港镇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原岙底方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原书记、原副书记及原出纳4人通过虚增材料费、人工费等方式违规套取工程款1.5万余元。
经过多方核查,该信访举报属实。我们决定分别给予4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处分。结案时,4人口头约定共同分摊退缴这笔款项。
然而,当我们在开展回访教育时,却发现仅党支部原书记一人退缴了4000元。
我们分析认为,在村级违纪违规款追缴工作中,集体违纪违规追缴难、离任干部追缴难的问题客观存在。违纪违规款多由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起,退缴责任难以界定,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追缴措施也比较单一。
在回访谈话中,未退缴的3人不同程度透露出不满情绪。有人称,套取的1.5万余元工程款事出有因,赴镇里开会需要交通费、村里送兵时需要鞭炮、请客吃饭等,这些均是为村集体办事的开支,并非用于个人挥霍,不该由自己退缴。
事实上,根据三门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规定,出租车费和送兵等费用是不能报销入账的。但3人对我们的劝说充耳不闻,抵触心理明显,加之“你不退,我也不退”的观望心理,因此结成了“拒缴同盟”,追缴工作一度陷入了瓶颈。
这笔款项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结果,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果放任不管,村集体利益将受到损害。我们暗下决心,一定要将其全部追缴到位。
但如何才能瓦解这个同盟防线呢?我想到,三人中的原出纳是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在此前的谈话中,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比较到位,透露出缴退意愿,但可能碍于面子,一直闪烁其词。之后,我们多次实地走访,劝说其带头退缴。同步向村委会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向三位当事人发放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时足额退缴。
决定书发出第二天,我收到了原出纳完成退缴4000元的消息,他还表示自己与党支部原副书记关系较好,愿意配合我们一起做思想工作。几天后,另一笔4000元退款也汇入了村集体账户。
“什么,他们两个都已经退了?”当我在电话中告知村委会主任另外两人已退缴违纪款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吃惊。短暂沉默后,他开口道:“容我再想想……”几个小时后,他来到我的办公室,将一张3000多元的现金缴款单交到了我手中。(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罗先利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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