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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亭湖区委第二轮巡察完成进驻
发布日期:2022/5/31       作者:      来源:区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1964]

 

       近日,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九届亭湖区委第二轮巡察派出4个常规巡察组,分别对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2个区属单位党组织和黄尖镇及所属10个村(社区)、便仓镇及所属13个村(社区)、先锋街道及所属1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前期已成立1个联动巡察组,与市委巡察组联动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2022年5月10日进驻)。

       5月27日至30日,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进驻动员会相继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传达了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各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并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在进驻动员会上,区委各巡察组组长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紧扣“三个聚焦”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巡察组将依规依纪组织开展巡察,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完成区委赋予的巡察任务。

       区委常规巡察组驻点巡察时间为80天(联动巡察与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时间同步,为2022年5月10日-6月10日),巡察期间设立信访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根据工作职责,区委常规巡察组和联动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离退休、已调离)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和《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如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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