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区纪委监委就“两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严明如下:
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香烟、酒水、土特产等节礼;
二是严禁未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等;
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等活动或在私人会所、企业食堂和“一桌餐”场所接受和参与吃请;
五是严禁在公务接待、食堂就餐、私人消费中发生餐饮浪费行为;
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不按规定封存公车;
八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九是严禁工作期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违规饮酒行为;
十是严禁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监督方式:(1)监督电话:0515-89881142;(2)举报邮箱:thqjwdfs@163.com;(3)关注“清廉亭湖”微信公众号进行监督举报;(4)登录亭湖廉政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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