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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节假日频繁使用的公务加油卡
发布日期:2021/5/17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1690]

  今年年初,我们县纪委监委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分成13个小组对全县各单位上报的300余张公务加油卡开展过筛式检查。

  很快,我们发现县残联隐瞒了一张公务加油卡未上报。调查后才知道,这张加油卡居然在五一、国庆期间发生加油,而且是在安徽、福建、青海等外地。

  我们找到县残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了解到那几条加油记录出现的时间节点,并无公车派出记录。

  但县残联办公室副主任邱某江却说,这几次加油是该单位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外出考察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时使用,算是公务活动。

  “赴外地考察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那具体对接外地哪家单位?对接人是谁?既然是公务活动,为什么不使用公车?”

  面对询问,邱某江闪烁其词。我们感到事情背后必有蹊跷。

  就在我们推进核查工作,调取记账凭证、消费记录等书证材料时,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沈某平主动找上门来。

  在专项检查组谈话室里,沈某平将实情全盘托出:“我今天是来向组织坦白,承认错误的。第一次去福建旅游,全程加油都是使用公务加油卡,我是知情并默许的。事后,邱某江跟我汇报,想通过虚开车辆维修费的方式,花公款变通处理旅游费用,我当时也同意了。第二次则是……”

  经查,2018年国庆期间和2019年五一期间,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沈某平携其家人,和工作人员邱某江、王某东等人利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10次,公款变通处理在安徽黄山、厦门鼓浪屿以及青海省青海湖等风景区旅游费用共计17466.19元。

  最终,沈某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行的王某民、王某东、顾某飞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副主任邱某江被给予记过处分,涉案金额已被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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