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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8/3/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335]

为将“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落在实处,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亭湖区纪委出台《盐城市亭湖区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明纪律、立规矩,用《禁令》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人先正己,用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盐城市亭湖区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

1、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定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2、严禁违反组织原则,对工作情况、突发事件不请示、不报告,对个人重大事项、突发事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

3、严禁泄露、打听、过问、干预案情,擅自私存、隐瞒、处置问题线索;

4、严禁本人、配偶及子女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严禁接受基层单位、下属人员的吃请,工作日和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任何场合不得酗酒和参与酗酒;

7、严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言行不严谨、不端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行停止执行职务。区纪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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