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相关宣传方案
一、宣传形式
1.在区司法局车库LED屏、亭湖区司法局工作微信群、QQ群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2.开展提高非法集资防范能力为主题的专题会议。
二、宣传时间
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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