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文件精神,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宣传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金融风险,防止、杜绝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六严禁”纪律要求。
二、活动要求和目标
1. 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全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2. 严格执行“六严禁”纪律要求。全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本人及配偶、子女严禁有以下行为: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活动;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3. 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全委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从事、不参与各种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向周围群众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
三、活动内容
1.3月20日,组织农委系统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2.制作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材料100份发放给全委干部职工;
3.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报送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2.请各单位各科室于3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委办公室,联系人:张轶群,联系电话:89880417。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