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文件精神,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时间
拟于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二、宣传方式
1、集中学习:组织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2、自主学习:通过局微信群、QQ群等软件积极宣传相关内容,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个人自学;
3、流动宣传:利用一楼和二楼LED显示屏流动宣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相关纪律要求。
三、宣传对象
机关事务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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