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形式
1.发放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给全镇科级以上干部;
2.全镇科级以上干部填写《亭湖区科级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查承诺表》,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亭湖区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查承诺表》;
3. 通过微信群、QQ群转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4.通过镇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提醒短信;
5. 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
二、宣传时间
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党员活动日,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并将学习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镇纪委。
2.统筹策划、营造氛围。各村(居)、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烈氛围。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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