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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943]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通知要求,结合亭湖经济开发区实际,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规守纪意识。

、宣传形式

1.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在党工委班子会上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文件内容;利用晨学组织机关中层以下党员干部学习通知要求,提升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2印制发放宣传卡片。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发放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

3通过开发区管委会QQ工作群、微信群、网站等公众平台宣传通知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4.组织填写自查承诺表。组织党工委、管委会科级以上干部填写《亭湖区科级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查承诺表》。

5.在管委会、各社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宣传,确保宣传广而告知、人人知晓。

三、宣传时间

20183月份为集体中宣传月,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

、宣传对象

开发区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纪工委监察室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制下发工作,并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2.党政办及时将相关规定要求通过QQ、微信等公众平台上进行发布。

3.请组织办、文化中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纪律工作委员会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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