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宣传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将上级印制的《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发放给全街科级干部;
2.在街道一楼LED屏、各社区(村)办公阵地LED屏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3.街道通过工作人员微信群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各社区(村)通过党员微信群及时发送提醒短信;
4. 街道结合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市、区纪委文件精神,各社区(村)自行抓好学习宣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讲座、标语宣传等,确保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二、宣传时间
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街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街道党群科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宣传活动,各社区(村)在开展宣传活动时保存好图片、文字资料,并及时报送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联系人:袁娜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毓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