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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龙街道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780]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宣传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将上级印制的《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发放给全科级干部;

2在街道一楼LED、各社区(村)办公阵地LED屏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3街道通过工作人员微信群及时发提醒短信,各社区(村)通过党员微信群及时发提醒短信;

4. 街道结合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市、区纪委文件精神,各社区(村)自行抓好学习宣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讲座标语宣传等,确保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二、宣传时间

2018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街道党群科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宣传活动,各社区(村)在开展宣传活动时保存好图片、文字资料,并及时报送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联系人:袁娜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毓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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