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宣传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制作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1000份发放给全区科级以上干部;
2.在亭湖报、亭湖电视新闻上进行挂牌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游动字幕宣传等,时间不少于1个月;
3. 在区政府一楼LED屏、行政中心大楼楼梯口流动显示屏、区政府网站、“清廉亭湖”微信公众号、亭湖廉政网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4.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提醒短信;
5. 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学习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提高非法集资防范能力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活动,组织标语宣传等,确保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二、宣传时间
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请区新闻信息中心、文广新局做好面上宣传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2.及时报送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8日前将活动宣传工作方案、4月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纪委办公室,邮箱thqjwbgs@126.com,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89881133。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