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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088]

各镇、街道、经济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宣传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制作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1000份发放给全区科级以上干部;

2.在亭湖报、亭湖电视新闻上进行挂牌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游动字幕宣传等,时间不少于1个月

3. 在区政府一楼LED屏、行政中心大楼楼梯口流动显示屏、区政府网站、清廉亭湖微信公众号、亭湖廉政网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4.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及时发提醒短信;

5. 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学习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提高非法集资防范能力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活动,组织标语宣传等,确保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二、宣传时间

2018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请区新闻信息中心、文广新局做好面上宣传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2.及时报送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8日前将活动宣传工作方案、4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纪委办公室,邮箱thqjwbgs@126.com,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89881133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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