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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大洋街道)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209]

嘉宾简介:大洋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茂松

访谈时间:2016年10月14日

访谈主题: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

访谈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区纪委监察局“亭湖廉政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大洋街道党工委书记蒋茂松做客访谈,与广大网友畅谈大洋街道如何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欢迎您,蒋书记。

[蒋茂松]:主持人好,“亭湖廉政网”的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今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请蒋书记谈谈您对《问责条例》是如何理解的?

[蒋茂松]:好的。在我们党成立95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7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我们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又一次制度完善,对实现两个100年的中国梦必将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也必将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的责任和担当意识,把我们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问责条例》既是时刻警醒我们不忘职责的“紧箍咒”,也是赋予我们从严治党的“尚方宝剑”,我们一定要把这一法宝掌握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走好“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问责条例》颁布后,在党内外反响强烈,就连一些普通群众也都广泛关注、议论不已。您认为怎样宣传才能使大家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核心内涵。

[蒋茂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今年新颁布的最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正是因为新颁布,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着重要强化三个方面的宣传:首先,组织党内开展系统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结合每月20日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公开栏、板报、微信公众平台、QQ群、市民学校等方式,面向辖区单位、广大群众深入交流学习,使《问责条例》家喻户晓,提升社会知晓度,倒逼《问责条例》有效落实。再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专题讲座等活动,深入判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教育效应,以反面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主持人]:请您谈谈如何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蒋茂松]: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领导责任,需要增强“主角”意识。《问责条例》指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的、直接的、全面的责任,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要充分发挥好纪委的职能。纪工委书记工作要专一,不分管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对将要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纪委意见。同时,要建立立体化监督体系,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建章立制;纪工委专司监督责任,突出面上监督;聘请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突出作风监督。三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主持人]:正如您在前面所说,《问责条例》是时刻警醒我们不忘职责的“紧箍咒”。您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如何作好表率。

[蒋茂松]:好的。《问责条例》颁布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通过问责这个“紧箍咒”,激发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带领班子和群众加快一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认为领导干部在落实《问责条例》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表率:一是要敢担当。敢于担当,是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一项基本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要理清工作思路,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一肩扛,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同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齐推进。要在任务面前不打折,困难面前不绕弯,问题面前不回避,不管是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初任务、交办的重点工作和突出性任务,还是面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群众上访等,都要主动面对、敢于担当。我们街道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到工作谋划在前、责任落实在前、禁令执行在前、困难挺身在前,将“第一责任”体现在“第一使命”上和勇争“板块第一”上。二是要善作为。干工作不光要有一股狠劲、韧劲、钻功,还要有一股巧劲。又要有方法、有策略。尤其是在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等,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多方面论证反复推敲,最终达成一致共识方可实施。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要求,坚持“一线工作法”、“问题销号制”、“现场会办制”,深入村居、社区、企业、项目和群众中走访、调研,形成指导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去年来,我们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到村、社区、企业服务300余人次,接待信访群众168人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30多个,成功化解信访积案5件。三是要守规矩。街道先后完善出台了《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街道机关内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大洋街道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申报、廉租房申请、困难户认定、房屋征收等,看是否站在群众立场;对村(居)财务公开、村(居)委员会换届、村民公约等,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主持人]: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全过程。

[蒋茂松]:习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问责条例》正是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有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管”和“治”并重,真正体现《问责条例》的警示效应。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持续不断抓作风、改作风,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的始终。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要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切实担负应尽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要始终不移地强化正风肃纪。《问责条例》规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失责必追、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工作不到位等损害发展环境的情形,应根据情节坚决采取必要的问责措施。今年,我们街道共聘请了58名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代表、居民群众代表等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监测员、信访监督员,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今年来,街道纪工委共发现和纠正工作作风问题4起,约谈违纪党员干部6名,办理违纪案件4起。对在维稳工作中不力的3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主持人]:刚才蒋书记从多个角度清晰地介绍了大洋街道党工委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的方法和成效,让我们感受到了大洋街道党工委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的信心和决心,也给我们广大网友带来不少启发,感谢蒋书记做客“亭湖廉政网”,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蒋茂松]: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对大洋街道党工委进行监督!

       [主持人]:再次谢谢蒋书记。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简介:大洋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茂松

访谈时间:2016年10月14日

访谈主题: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

访谈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区纪委监察局“亭湖廉政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大洋街道党工委书记蒋茂松做客访谈,与广大网友畅谈大洋街道如何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欢迎您,蒋书记。

[蒋茂松]:主持人好,“亭湖廉政网”的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今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请蒋书记谈谈您对《问责条例》是如何理解的?

[蒋茂松]:好的。在我们党成立95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7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我们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又一次制度完善,对实现两个100年的中国梦必将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也必将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的责任和担当意识,把我们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问责条例》既是时刻警醒我们不忘职责的“紧箍咒”,也是赋予我们从严治党的“尚方宝剑”,我们一定要把这一法宝掌握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走好“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问责条例》颁布后,在党内外反响强烈,就连一些普通群众也都广泛关注、议论不已。您认为怎样宣传才能使大家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核心内涵。

[蒋茂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今年新颁布的最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正是因为新颁布,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着重要强化三个方面的宣传:首先,组织党内开展系统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结合每月20日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公开栏、板报、微信公众平台、QQ群、市民学校等方式,面向辖区单位、广大群众深入交流学习,使《问责条例》家喻户晓,提升社会知晓度,倒逼《问责条例》有效落实。再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专题讲座等活动,深入判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教育效应,以反面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主持人]:请您谈谈如何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蒋茂松]: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领导责任,需要增强“主角”意识。《问责条例》指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的、直接的、全面的责任,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要充分发挥好纪委的职能。纪工委书记工作要专一,不分管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对将要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纪委意见。同时,要建立立体化监督体系,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建章立制;纪工委专司监督责任,突出面上监督;聘请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突出作风监督。三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主持人]:正如您在前面所说,《问责条例》是时刻警醒我们不忘职责的“紧箍咒”。您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如何作好表率。

[蒋茂松]:好的。《问责条例》颁布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通过问责这个“紧箍咒”,激发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带领班子和群众加快一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认为领导干部在落实《问责条例》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表率:一是要敢担当。敢于担当,是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一项基本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要理清工作思路,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一肩扛,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同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齐推进。要在任务面前不打折,困难面前不绕弯,问题面前不回避,不管是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初任务、交办的重点工作和突出性任务,还是面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群众上访等,都要主动面对、敢于担当。我们街道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到工作谋划在前、责任落实在前、禁令执行在前、困难挺身在前,将“第一责任”体现在“第一使命”上和勇争“板块第一”上。二是要善作为。干工作不光要有一股狠劲、韧劲、钻功,还要有一股巧劲。又要有方法、有策略。尤其是在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等,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多方面论证反复推敲,最终达成一致共识方可实施。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要求,坚持“一线工作法”、“问题销号制”、“现场会办制”,深入村居、社区、企业、项目和群众中走访、调研,形成指导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去年来,我们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到村、社区、企业服务300余人次,接待信访群众168人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30多个,成功化解信访积案5件。三是要守规矩。街道先后完善出台了《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街道机关内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大洋街道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申报、廉租房申请、困难户认定、房屋征收等,看是否站在群众立场;对村(居)财务公开、村(居)委员会换届、村民公约等,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主持人]: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全过程。

[蒋茂松]:习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问责条例》正是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有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管”和“治”并重,真正体现《问责条例》的警示效应。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持续不断抓作风、改作风,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的始终。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要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切实担负应尽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要始终不移地强化正风肃纪。《问责条例》规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失责必追、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工作不到位等损害发展环境的情形,应根据情节坚决采取必要的问责措施。今年,我们街道共聘请了58名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代表、居民群众代表等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监测员、信访监督员,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今年来,街道纪工委共发现和纠正工作作风问题4起,约谈违纪党员干部6名,办理违纪案件4起。对在维稳工作中不力的3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主持人]:刚才蒋书记从多个角度清晰地介绍了大洋街道党工委落实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的方法和成效,让我们感受到了大洋街道党工委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的信心和决心,也给我们广大网友带来不少启发,感谢蒋书记做客“亭湖廉政网”,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蒋茂松]: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对大洋街道党工委进行监督!

       [主持人]:再次谢谢蒋书记。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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