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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大家谈】三剂“药方”把脉“为官不为”
发布日期:2016/8/27       作者:杨建斌      来源:盐城小学      浏览次数:[2588]
 

     “为官不为”是党员干部对待自己工作的一种不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畏首畏尾,不敢为,是为怕政;二是能拖则拖,不愿为,是为懒政;三是厌研怠学,不会为,是为庸政。当前“为官不为”的现象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如不加以整治,很容易形成“传染病”,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蔓延或扩大,直接影响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耽误党的事业。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整治“为官不为”呢?我个人认为:

药方一:聚焦不为,建章立制除病疴。

首先,目标管理。各单位应完善责任清单,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月度计划和季度目标。这份责任清单不仅是单位的任务书和责任状,也是责任追究的“对账单”。其次,奖罚并重。对敢作敢为、有所作为的官员增强正面激励。对于明显消极不为的官员,应强化问责机制。将“为官不为”上升到“隐形腐败”的高度,使其成为悬在“不作为”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药方二:狠掐苗头,专项检查治懒散。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应狠抓节点,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一是日常上班重点督查“干部在做什么”;二是节假日重点督查“公车去哪里”;三是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督查“执行落实情况”;四是重点岗位重点督查“到岗到位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用严惩的“杀伤力”震慑“不为”行为。

药方三:敲响警钟,责任倒查惩怠政。

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应突出党委负主要责任,对在专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普通工作人员被问责的,也将倒查处室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相信,随着责任倒查机制的完善,必定能推动各单位“一把手”在作风建设中责任担在先,行动走在前,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

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既是亭湖科学发展之所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之所盼。对于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者,只要我们对症下药,必定能让懈怠者受到鞭策,让平庸者感到汗颜;让实干者受到褒奖,让创新者感到荣光,努力营造出“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政治生态环境。(盐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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