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4958]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9〕1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重要性的认识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我市财政减收增支因素明显增多,收支平衡难度加大,保运转、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压力空前。面对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最近,中央重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这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部署要求上来,以思想认识的高度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各级党政要带头大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之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坚持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在支持经济建设上、用在发展社会事业上、用在保障和发送民生上。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实际行动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克时艰。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办发〔2009〕11号、苏办发〔2009〕12号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
(一)严格预算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日常管理,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调整支出预算,确保各项经费压缩目标落实到位。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严格实行“三个不”的原则:部门预算一律不追加,年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市政府不接受、不批转申请经费报告;年度经费缺口一律不解决;未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经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预算、按时序、按月度拨款,对预算未安排的项目,不得拨款。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2009年各地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织人数。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额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坚持集中统一使用管理制度。报废更新购置车辆,要优先购置环保车型,提倡和鼓励购买地产汽车。严禁违反规定购置进口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车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用自助餐接待来宾。除外事、招商等活动外,一律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五)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六)严格控制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由财政出资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按照中央和省规定,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饮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八)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我市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实现节电、节油、节水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付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大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文件篇幅,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2009年各地各部门会议、文件要比2008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九)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在统一的津贴补贴政策规定外,以各种名义发钱发物。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切实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十)严格控制评比达标活动。继续清理规范党政群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以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
(十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新增机构编制人员,防止因增人增编引起的行政经费过快增长。严格控制议事协调等临时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等临时机构不得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2009年各地要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钱管权,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机关新建项目从严审批;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机关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厉行节约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管;外事部门要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从严审核、审批,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经费审核与任务审批联动的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务用车、节能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 

 
【2011-10-18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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