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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监察官法施行:新起点新标杆
发布日期:2022/1/4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736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薛鹏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纪委监委采取辅导集中学、协作分组学等措施,多形式组织学习监察官法,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图为近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研讨监察官法。尤亚辉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反腐败立法。

  如何规范和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擦亮监察官这一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称号?如何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监察官正确行使监察权,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监察官法是责任法,着重规范和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职尽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

  “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贯穿监察官法始终的主线。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根本保证,也是实行监察官制度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中,也要落实到队伍建设上。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副院长李莉认为,监察官法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履职尽责、选用任免、管理监督的各个方面,将有力推动监察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职责法定,确保依法履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从内容上看,总则第一条开头就提出“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这是制定监察官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第四条强调“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第五条明确“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监察官履职的总体要求进行了高度概括。

  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察官法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时突出强调监察官法是一部责任法。福建省纪委召开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扩大会议学习贯彻监察官法,提出要坚持“责”字当头,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河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官法时表示,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律,监察官法对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更高更细,要充分认识到这份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以更高标准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将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监察官依法正确行使监察权

  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是监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监察官法通篇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第七章专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强调要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要求监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一位的是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实践中,纪委监委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严格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和手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全链条、全过程规范运行,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指导意见推动地方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021年4月,北京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截至11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监委已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构筑起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为机关工作人员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研究制定审查调查组办案纪律规范,出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十不准”》,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有效监督;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示范引领;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在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监察官法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具体监督措施,并明确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部门协调制约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细化履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等,构建起严密细致的权力监督控制机制。2021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列举了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提出相应举措,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

  自上而下、审慎稳妥、依法依规积极推动监察官法贯彻落实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审慎稳妥、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监察官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学习领会和工作引导,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监察官法的重要意义,努力把握核心要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学习辅导》,对监察官法的制定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条文内涵等进行深入浅出解读,助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监察官法。

  开展全员培训强化能力建设。创新培训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突出实战练兵,开展全员测试。江西省纪委监委举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暨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志深入解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省1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同步参训。重庆市纪委监委把专题学习监察官法作为深化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方式同步开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共4300余人参加。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入学习和培训中认识到,监察官法的制定实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必须严格按照监察官法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党和人民忠诚卫士;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管权治权,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从表决通过监察法,到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到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是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制度成果。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又如,监察官法坚持职责、义务、权利法定,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以法律形式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强调严格准入、择优选用,严格考核、加强培训,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法律依据。再如,监察法实施条例健全监察措施使用规范,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强化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实现监察工作制度科学化、体系化集成。

  各级纪委监委恪守党中央为纪检监察机关定的制度、立的规矩,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贯通学习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本领,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和监督,带动全系统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内控机制,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为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执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定出台《关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办法(试行)》,目前已发布2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切实发挥案例在明确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

  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制度落地执行,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加强对措施使用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留置等重要措施建立监管台账,就措施的审批权限、起止时间等与承办部门进行核对,对违规违纪违法采取措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制度+技术+检查”方式做细做实措施使用日常监督。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在监管链条上形成闭环。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一方面,通过深化全员培训,强化纪法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另一方面,制度笼子越扎越密,出台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法治保障日趋完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对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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