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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两级监委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1/12/24 作者: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7509]

江苏省市两级监委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2月27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无锡市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今年5月25日省监委率先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专项工作以来,江苏省市两级监委已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我省各级监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报告专项工作

  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情况的报告。这是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为市县监委接受监督树立标杆、作出“示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必须在持续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尤其要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把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重要方面,切实做到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省委高度重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报告专项工作选题、程序、方式等全过程、各环节的领导把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加强指导监督,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为报告专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省纪委监委坚持把报告专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多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会议,研究部署我省报告专项工作事宜,全过程加强对报告专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去年10月,省纪委监委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报送《江苏省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我省报告专项工作的选题和提纲、时间与程序安排,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总体方案》,省市监委严格按照确定选题、拟定提纲,深入调研、撰写报告,征求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提交报告,作专项报告,办理审理意见等6个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报告专项工作。

  在扎实做好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同时,省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全省一盘棋”理念,统筹指导设区市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从选题到内容,从时间安排到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对设区市监委报告专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进指导。省纪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设区市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首次报告专项工作的选题及时间安排情况。各市县监委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加强与本级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积极谋划专项报告工作。

  截至目前,省市监委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明年,县(市、区)监委将陆续开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突出“专项工作报告”定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015年以来,我省共追回外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嫌疑人902名,追缴赃款16.9亿余元。中央追逃办2015年发布的‘百名红通人员’,我省7名已追回4名;2018年公开曝光50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我省3名已追回2名。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共追回外逃监察对象和职务犯罪涉案人73名……”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披露的一组组数据和一个个典型案例,生动反映了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

  突出“专项工作报告”的定位,省市监委紧紧围绕党中央高度重视、监察法作出明确规定、人大监督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充分实践基础的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报告题目和内容。其中,省监委以及无锡市监委、淮安市监委作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南京、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宿迁这9市监委选题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苏州、盐城市监委选题为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属于人大监督职权范围,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省监委有充分实践。早在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意见》下发伊始,王常松就带队赴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建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报告专项工作的选题。去年10月省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专项报告起草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专项工作报告稿。

  历时半年多,前后修改26次,既总结提炼经验又深入查找分析不足……省监委提交的这份专项报告,凝聚了追逃追赃战线工作人员的心血,更汇集了纪检监察干部和方方面面的智慧。

  省监委把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的过程,作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过程。报告稿形成后,印发各设区市纪委监委、省追逃办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约监察员等各方面人士意见,书面征求省人大监司委意见。今年4月,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会议审议通过报告稿,呈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批准后,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报告一次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力求用翔实的数据、深入的剖析,更好回应民生关切,更好接受人大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检阅,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说。

  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各地分组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现场,热议声、点赞声不绝于耳。

  10月1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4个小组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经济学博士,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社科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南对报告中的数字特别感兴趣。“专项报告总共5900多字,文中‘人民’‘群众’‘民生’相关表述多达87处,真真切切是在‘向人民报告’。”

  扬州市监委所作有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情况报告,让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罗庆久印象深刻。“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了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粮食购销等领域专项整治,以实实在在的监督工作成效维护了群众利益,彰显了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厚的为民情怀。”

  省市监委所作专项报告,均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省监委报告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了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实事求是分析了需要应对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充分体现了省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高度政治自觉,体现了全省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不畏艰险、不辱使命的优秀品质。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常州市监委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对当前仍存在的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向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只是报告专项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后半篇文章”。省市监委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措施,加强改进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6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从深入推进追逃攻坚、筑牢反腐防逃防线、切实防范资金外逃、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等方面书面反馈审议意见。省纪委监委认真研究,明确了加强各级党委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大追逃追赃攻坚力度等落实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11月24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批准,省监委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自上而下、审慎稳妥、依法依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推进报告专项工作,实现省、市、县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全覆盖,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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