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220]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 区纪委区监委理论中心组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和监委委员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各室(办、组)负责同志参加。书记(主任)担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委机关实际,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月度学习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和月度学习安排,收集、提供有关学习资料。每次学习前,办公室将学习安排报组长审定后,及时汇编印制成册发给中心组成员。

2. 区纪委区监委理论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深入学习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议、部署,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各种新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

3. 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围绕相关专题进行学习和讨论交流。

4. 坚持定期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中心组成员带头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明确自学重点和学习安排,保证每年至少精读3本政治、经济和业务类书籍;带头作学习心得发言,每年不少于2次;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或者学习心得,每年至少1篇。

5.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每年开展调研不少于2个月,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适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深化调研成果转化提升。围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突出矛盾,适时召开务虚研讨会,进行讨论交流,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的能力。

6. 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提前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及时按集中学习的内容进行补课。

二、机关公文、印信、档案、车辆管理制度

1. 收文管理。凡主送区纪委、区监委的文电,各室收到的上级或同级部门来文、出席会议带回和从其他渠道收到的属于单位保管的文件,统一交由办公室编号登记,及时办理传阅。

2. 发文管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在条件成熟前提下,提倡运用办公OA系统、电话、现场督查等方式布置落实工作。各室(办、组)拟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室(办、组)负责起草,经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把关后,呈主要领导签发。文件印发前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文稿校对、装订。分发由报文单位负责。信访调查汇报,问题线索初核报告等执纪审查、监督调查有关涉密材料,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审核把关后,由各室主任报书记审定。

3. 文件办理。各条线在接到区内或上级机关的会议、调研、学习培训等事项的通知后,统一交由办公室呈批办理。所有收文由办公室先提出拟办意见,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通知承办,需要报结果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情况。急件可同时直接分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阅处,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4. 印信管理。印章和行政介绍信等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凡使用印章需履行事前报批手续,个性事项须经委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常规事项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审核用印。

5. 档案管理。①办公室为全委档案管理的牵头科室,负责面上档案资料管理。②各室(办、组)形成的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整理,立卷成册,统一收管。③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需要复制的,须经委领导同意。④定期鉴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对无保存价值的,要及时清理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6. 车辆管理。①车辆使用需严格执行《亭湖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照保障范围,规范用车程序,强化审核把关,严格使用管理。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第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车需提前一天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③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前,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凭派车单安排用车。办理案件、重大任务督办、特殊业务督查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视情安排保障用车。④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停靠在沐浴、休闲、娱乐等场所。重要节假日期间,车辆统一停放在区政府车库。车辆执行定点维修,要逐次登记维修事项、查勘人员、预计金额、签批领导等相关内容,所有报支费用须逐项登记。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管理规定驾驶车辆,确保行车文明安全。车辆使用期间,由承部门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全权管理。

7. 巡察机构公文、印信、档案管理,由巡察办负责,参照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机关安全、保密制度

1. 安全管理。各室(办、组)明确一名同志为安全保卫人员,对所在室(办、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室(办、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室(办、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个人对自己所造成的事故和职责范围内所发生的问题负责。对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重要资产和贵重器材,加强重点保卫,明确专人保管。大笔现金不得存放办公室过夜。每次下班或者节假日,要对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偷盗、火灾等事故发生。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遇有险情,要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予以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保密管理。①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委班子会议初步研究事项,要严格保密,严禁跑风漏气。②查信办案过程中,一律不得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得传播案情,或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得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案件进展情况。③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擅自公布或传播工作机密,不得随意发表意见或相关言论。借阅档案不得让他人查看、复印和抄录,也不得扩散、传播有关内容。④加强文印和内网保密管理,内网传真和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发、复印。内网、外网电脑不得互用,做到专机专用。

上述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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